申请批准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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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-10-19

事项名称

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

事项编码

 FZ01GH-XK-0003-02

事项类别

行政审批

审批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办法》、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》、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、相关的规划批准文件、图纸。

审批程序

 

审批条件

需要对本局已批准的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的新建、改建建设项目,已取得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或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,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、规定要求。

申请材料

1、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(具体格式在规划局网站ghj.fuzhou.gov.cn下载)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;

2、总平面规划方案技术审查申报表(具体格式在规划局网站ghj.fuzhou.gov.cn下载);

3、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报告原件1份(已经建成销售的项目应予以说明);

4、经我局批准的原批准总平面规划方案,原件1份;

5、福州市勘测院绘制1500地形蓝图,原件1

6、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(1500)一式6份及相应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光盘1份(应按电子报批程序规整);

7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或《建设用地批准证书》及用地红线图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及附图、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),复印件1份;

8、属于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,应提交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复印件1份;

9、已办理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项目,应提交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;

10、申请补办总平面规划方案的项目,应提供福州市勘测院的修测报告单及新修测的1500地形蓝图原件1份及项目建设情况说明;

11、本局已签发《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意见通知单》的项目,应提交《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意见通知单》及相应的总平面规划方案,原件1份;

1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,无营业执照请提供法人代码证复印件。

13、特殊项目需提供的文件:

1)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,复印件1份;

2)涉及征征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,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意见,原件1份。

3)特殊情况说明,原件1份;

4)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,原件1份;

5)涉及影响有日照需求的各类新建建设项目(如:住宅、医疗卫生、文教等),应提供日照分析审查机构出具的《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审核意见书》,原件1份。(设计单位先编制《日照分析报告》,报日照分析审查机构审查后出具《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审核意见书》。)

6)属交通影响评价范围的项目,应提交该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,原件1份。

7)承诺书,原件1份。

所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,并提供原件核对。

收费标准及依据

免费

办理时限

12个工作日。

办理机构(科室)

规划编制处

办理地址

福州市群众东路97

办理时间

周一至周五上午830-1200,下午(夏)1500-1800 、(冬)1430-1730

服务热线

871119518331697487111956

监督电话

83316884

备注

 

 

 

· 总平面规划方案技术审查申报表 .doc
· 批准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申请表范例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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